近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川财-湖北国合-大宗商品应收账款1期(一带一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该专项计划为全国首单非港口类“一带一路”专项计划!
该项目的基础资产基于大宗商品贸易,由国内电力央企、优质大型国企下属能源保供发电企业作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储架10亿元,首期发行规模1.9亿元,产品期限为12个月,票面利率2.5%,是大宗商品贸易领域首单以发电集团企业作为核心债务人,专注煤炭能源供应链领域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实践案例,有利于原始权益人盘活存里资产、改善现金流、创新融资途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此次发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董浩、秦莉、兰静律师紧密配合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易卫、肖李律师及相应服务团队,与计划管理人紧密合作,为专项计划提供了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这也是德恒全国合作的典范。
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省属大型综合外向型国有企业,是湖北省和武汉市两级政府为支持湖北发展,大力实施湖北“走出去”战略,抢抓“一带一路”重要发展机遇,推进湖北经济战略转型和加快地方企业对外经济合作,搭建的一个省级双循环对外贸易营运平台,也是湖北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窗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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